司献民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
司献民,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75年参加工作,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政工师。曾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人物履历
1975年——参加民航工作;
1992年——1998,南航河南分公司政治处副主任、主任;
1998年——2000年,民航贵州航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
2000年——2002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02年——2003年07月,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3年——2004年10月,中国南航集团公司北方公司党委书记;
2004年10月——2009年01月,南航股份总经理;
2009年01月——2016年01月,南航集团总经理、南航股份董事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11月4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司献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辞去职务
2015年12月,司献民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1月15日晚间,南方航空发布《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宣布司献民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该辞任即日生效。
开除党籍
2016年2月3日,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司献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视工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打高尔夫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子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批准所在公司向他人支付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
司献民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和中央管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司献民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6年2月15日,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提起公诉
2016年9月26日,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司献民利用担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
2017年4月28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司献民受贿案,对被告人司献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司献民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司献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涉及其他
2018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广州男子钟建勋犯行贿罪,获刑二年六个月。该案涉及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司献民父子。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5 00:22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