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监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
宪法和有关
法律对
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在实行“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国家中,一般由立法机关主管宪法或一般法律的制定,由司法机关主管宪法实施的监督,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制衡的关系。而在实行“”“议行合一”宪法原则的国家中,制定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统一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地位一样,司法权和行政权不是独立的,它们都由立法机关产生并向立法机关负责。
司法活动的基本功能是“定分止争”,即通过处理各种纠纷从而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同时,司法机关履行职权处理纠纷的活动,也是一个对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是否依法享有权利(力)和履行义务的法律监督的过程,我们把这种由司法机关所实施的监督称之为司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