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泰清(1913年—2008年01月05日)
河南省信阳县(今信阳市)人。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1年晋升为少将军衔。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共鄂东北道委交通队队员,
红军第二十八军独立团手枪班班长。参加鄂豫皖三年游击战争。
全国
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四支队手枪连政治
指导员,第四支队第七团第三营政治
教导员、第一营营长,新四军第二师第四旅第十团参谋长、副团长。参加无为、庐江、周家岗、定远、半塔、金牛山、盱眙、谢家圩、泗阳、机岗、藕塘、洋河等战斗。参与创建淮南抗日根据地。
全国
解放战争时期,任山东野战军第二纵队第四旅第十团团长,华东野战军第二纵队第四师参谋长,第三野战军第二十一军第六十一师副师长、第六十三师师长。参加宿北、
鲁南、
莱芜、孟良固、
淮海、渡江和解放
杭州、
福州等战役战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
抗美援朝战争,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一军第六十三师师长,第二十一军副参谋长,
防空军高炮指挥部参谋长,防空军第一军副军长兼参谋长,空军第五军副军长,南京军区空军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