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季谌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原行长
叶季谌(1951年3月—2001年2月),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原行长,因远华案被判处死刑,并于2001年2月执行。
简介
叶季谌,男,1951年3月生,
1984年起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分行副行长。
1992年1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行长(副厅级)。
2000年11月,因其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厦门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2月被依法执行死刑。
悔过书
以下文字是叶季谌在看守所中写下的。我出身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从小酷爱读书,是非美丑等观念标准都是在红旗下正面教育中形成的。在银行工作中勤恳认真,从现金小票点钞员干起,从工人转为干部,后来被提拔为副科长、副行长、行长等。走上领导岗位后,最初我对自己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为了使自己从原来政工型干部转变为业务技术型或全面管理型的干部,1985年我从郑州大学金融专科毕业后就不断努力钻研经济业务理论和银行的专业知识,很快成为本行系统内和省、市同业中公认的业务拔尖干部。自己多年努力得到组织和领导的肯定和表扬,也受到行内干部群众的认同和地方党政领导、企业界的认可,但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几年来我却逐步走上犯罪道路?其中的教训是深刻而痛心的。法制化运行体制尚未健全时期的一些局部现象,使我动摇了信念几年来我没有解决好坚定“信念”,把持人生目标这一重大政治问题,迷失了人生的方向。我没意识到随着地位提高和权力增大,人生目标会面临考验。目睹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我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资本主义早期阶段有相似之处,商品经济下的大生产要解决社会或企业的原始积累问题,难免有许多资源分配不公甚至出现“掠夺”行为,这种不公现象和掠夺行为等腐败现象可能是经济高速发展初级阶段的“副产品”,是一种必然。这种错误观念的产生对我原有的信念产生了极大冲击,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新旧经济体制矛盾从深处浮到表面,法制化运行体制尚未健全时期的一些局部现象,使我动摇了政治上的“信心”,以致对中国社会发展方向产生怀疑,迷失了人生方向。在努力工作的表面下,我对社会发展和个人前景都感到深深的悲观我在迷失目标、方向的情况下,革命意志迅速衰退,产生“为私”错误念头,遂被“糖衣炮弹”击倒。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国有银行向符合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的商业银行转向缓慢,传统国企的弊病表现得更为典型……这一切使我疲于应付,内心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在努力工作的表面下,我对社会发展和个人前景都感到深深的悲观,逐步想退出银行这个单位,也开始想个人如果退出银行后该何去何从的问题。我于是产生一种想法:市场经济相对计划经济是具有不同的“游戏”规则,在新规则下的经济活动中,国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能被动适应,而私企、外企是参与这种新“游戏”最灵活的主体,当然除了知识和智力之外,企业参与不同等级的“游戏”,最主要的因素仍然是资产或资本,如果自己有企业,能够参与竞争,可能更能发挥我的潜能。在与许多私营企业老板聊天时,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搞好与我的关系,也“鼓励”我搞一点自己的事业。这一点击中了我的要害,我默认了,于是收受了其中几个人的钱财,最终导致了身陷囹圄的悲剧下场。想给自己“留一片天地”,结果一误百误,悔之晚矣。法制观念不断淡漠,侥幸心理不断增长我更深刻的教训是自己法制观念不强,没有防微杜渐,做好自律。尽管长期以来我喜欢研究法律,但主要是经济法方面的内容和在银行业务如何适应法律环境上下功夫,并未注意到自身的法纪观念。厦门分行确实存在多年的违规违纪问题,从违规违纪到清理纠正,又到违规违纪再又清理纠正……我自己逐步淡化了法纪观念,错误认为有些事有能力解决就算过去了,不断增长了侥幸心理,所以厦门分行多年来办财务公司,采用违纪手段办业务,加上我的犯罪,都不是偶然的。通过认真反思,我深刻认识到,党中央、中央纪委、金融工委提出的各级干部要过好“五关”的重要性,我个人的经历正说明了这一点。干部首先要过好政治关,在人生奋斗的目标和方向上不能有丝毫的偏离,要始终将个人所作所为与党的先进性紧紧相连,对腐败行为要防微杜渐。我个人就是从理论、观念上对腐败行为认可到实际上“认同”,最终走向了深渊。我真心悔过,希望他人千万不要重蹈覆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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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简介
悔过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