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寺是机构名。大理寺所属内部机构之一。顺治元年(1644)设寺丞满一人,寺正满洲、汉军、汉各一人,寺副汉一人,评事汉一人。
职责
其职掌有四:(一)分核内外之刑名,即与刑部江西司、福建司、湖广司、河南司、山西司、陕西司、广西司、云南司,都察院河南道、山西道、陕西道、湖广道、江西道、福建道、广西道、云南道会审、会覆死刑案件;刑部直隶司、都察院京畿道所管会审、会覆的死刑案件,则与左寺轮流掌核。(二) “热审” 时,由寺丞会同刑部、都察院有关司道会审,将刑部现审之案审拟呈堂,笞罪宽免,杖枷减等,人犯暂行保释,待秋后再送刑部执行,按季汇题;重囚有可矜可疑者,请旨定夺。(三) 京内外永远枷示的犯人,由该管衙门向大理寺汇报,由该寺行查,年终呈堂汇奏。(四) 办理宗人府、内阁、兵部、刑部、工部、通政使司、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鸿胪寺、顺天府等衙门咨办事件。
历史背景
顺治元年(1644)设寺丞满一人,寺正满洲、汉军、汉各一人,寺副汉一人,评事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省寺丞、寺副。乾隆十七年(1752) 改寺正为寺丞。定制,设寺丞满洲、汉军、汉各一人(正六品),评事汉一人,笔帖式满二人、汉军一人,经承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