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电视台,可分为无线电视台(无线电视事业)、卫星电视台(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二大类型,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为主管机关。无线电视台共有5家事业机构、20个频道,以大气电波UHF频段(
DVB-T)发送数位讯号提供用户收看;卫星电视台则将节目讯号发射至轨道卫星,用户透过有线电视系统业者接受卫星讯号后,传送至用户端收看。依据《有线广播电视法》之规定,无线电视台必须载于有线电视上作为基本频道提供用户收看。
台湾无线电视自2012年7月起,全面停止
类比讯号发送,仅提供数位DVB-T讯号之播出。台湾共有5个无线电视事业机构,合计在台湾播送20个无线数位频道。
依据台湾《有线广播电视法》第37条之规定:“系统经营者应同时转播依法设立无线电视电台之节目及广告,不得变更其形式、内容及频道,并应列为基本频道”,使无线电视台之主频道亦可于有线电视系统上收看。
依据《卫星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卫星电视台),系指“自有或向卫星转频器经营者租赁转频器或频道,将节目或广告经由卫星传送给服务经营者、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包括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或无线广播电视电台者。”可分为“境内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及“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
中华电信MOD开播前,阅听人多透过有线电视系统收看卫星电视台。MOD开播后,旧有卫星电视台基于各种考量,仅少部分至该平台上架,而MOD上许多新成立的卫星电视台亦未向有线电视系统商申请上架,因此台湾的卫星电视台集团可划分为:仅于有线电视系统上架者、仅于中华电信MOD上架者以及于多平台上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