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行政区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aiwan),是中国
台湾地区的
行政区划,分成四级制。
A.基本资格是人口必须达100万,截止2008年只有
台北、
高雄两市。
B.人口达20万或是具有重要政治、文化、经济地位,目前有
基隆、
新竹、
台中、
嘉义、
台南5市;台北、
桃园、新竹、
苗栗、台中、
南投、
彰化、
云林、嘉义、台南、高雄、
屏东、
宜兰、
花莲、
台东15个县;以及
金门、
连江两县(原属
福建省金门、
马祖)和位于台湾海峡中间的
澎湖县这3座称为“
外岛”的行政区。
C.人口在15万到50万之间,工商发达、税收充裕、交通与公共设施齐全者,有:隶属
台北县的
板桥、
三重、
中和、
永和、
新店、
汐止、
土城、芦洲、
树林9市;所属
台中县的
丰原、太平、大里3市;嘉义县的太保与朴子两市;
台南县的
新营与
永康两市;此外还有竹北、苗栗、彰化、
南投、
斗六、
凤山、屏东、宜兰、
花莲、台东,以及澎湖县的
马公市等。
D.
乡镇是第四级行政区域,居民以农、林、渔、牧等一级产业为主、人口在5万以下者称为“乡”;5万以上15万以下,其聚落已略具城市商业形态者称为“镇”。台湾共有61镇、226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