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行政区域
中国台湾地区行政区划
台湾地区行政区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aiwan),是中国台湾地区的行政区划,分成四级制。
区域分级
中国台湾地区当局的行政区域分成四级制,分别为:
A.基本资格是人口必须达100万,截止2008年只有台北高雄两市。
B.人口达20万或是具有重要政治、文化、经济地位,目前有基隆新竹台中嘉义台南5市;台北、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云林、嘉义、台南、高雄、屏东宜兰花莲台东15个县;以及金门连江两县(原属福建省金门、马祖)和位于台湾海峡中间的澎湖县这3座称为“外岛”的行政区。
C.人口在15万到50万之间,工商发达、税收充裕、交通与公共设施齐全者,有:隶属台北县板桥三重中和永和新店汐止土城、芦洲、树林9市;所属台中县丰原、太平、大里3市;嘉义县的太保与朴子两市;台南县新营永康两市;此外还有竹北、苗栗、彰化、南投斗六凤山、屏东、宜兰、花莲、台东,以及澎湖县的马公市等。
D.乡镇是第四级行政区域,居民以农、林、渔、牧等一级产业为主、人口在5万以下者称为“乡”;5万以上15万以下,其聚落已略具城市商业形态者称为“镇”。台湾共有61镇、226乡。
参考资料
【概况】台湾地区行政区域.中国台湾网.2009-07-10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6 13:30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