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中央银行”于1928年11月1日成立,总行设于上海
外滩15号原上海华俄道胜银行大楼。1949年初随国民政府迁往广州,年底再随国民政府迁往中国台湾省。
台湾“中央银行”于1928年11月1日成立,总行设于上海
外滩15号原上海华俄道胜银行大楼。1949年初随国民政府迁往广州,年底再随国民政府迁往中国台湾省。由于“中央银行”许多重要文件随同太平轮沉没,以致于迁台后十馀年无法复业。迁台之初,原有编制仅保留六单位,重要业务均委由
台湾银行办理,包括:
通货之发行 收受各银行存款准备金 办理重贴现及转质押 代理“
国库” 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等。此时“中央银行”有名无实,由台湾银行代行实质之中央银行业务。直到1961年6月27日,由时任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
蒋中正电令核准“中央银行复业方案”,随即于当年7月1日正式在台复业,并收回委托台湾银行业务。唯通货发行业务一项,考虑新台币币值稳定且流通已久,仍沿用新台币为法定货币,由台湾“中央银行”印铸存储,委由台湾银行发行。1979年11月8日,台湾“中央银行”由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改隶属中国台湾地区
行政管理机构。
2000年,中国台湾地区当局发行新台币新钞,正式将新台币订为法定货币,发行权收回中国台湾“中央银行”。至此收回所有中央银行业务功能。
陈水扁就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将台湾”中央银行“的英语名称改名为“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原名称是:Central Bank of China),以避免与中国大陆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英语译名: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