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台州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市级文学艺术家协会、县级文联,市级部门或企业文联以及其他市级文艺类行业组织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发展历史
1、市文联对今后五年精品创作进行了总体规划,于2007年启动“文艺解读台州系列丛书”创作活动。系列丛书由《名人笔下的台州》、《展读台州》、《诗画台州》、《映象台州》、《音韵台州》等5个分册构成。《名人笔下的台州》、《印象台州》等已出版发行。
2、2006年12月,台州版画六十年作品选在台州书画院展出,市文联专门成立了《台州版画六十年作品选集》编委会,编辑、出版了《台州版画六十年作品选集》;6月5日举办了《台州版画60年作品选集》首发式暨台州版画发展研讨会。
3、市文联对市直各文艺家协会实施“五个一”工作机制,规定市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在每一个工作年度里,举办一个有影响的周期性文艺活动,运作一项有权威的评奖制度,开展一次高质量的学术理论培训研讨活动,组织一项受欢迎的深入生活活动,完成一个自主操控的重点创作项目。
1、市文联联合团市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残联、
台州学院艺术学院、
台州晚报、台州广电总台影视文化频道等9家单位发起了“艺术点燃希望,爱心成就梦想”为主题的文艺惠民工程,为贫困家庭子女和外来民工子女提供免费艺术培训服务。共有136名学生报名参加了音乐、美术两个艺术门类的培训。
1、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台州市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台州书法60年精品展、台州资深文艺家书画精品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诗歌朗诵会、台州市廉政故事大赛系列文艺展赛等活动。
2、在仙居县选择一所学校开展艺术培训。
1、2010年7月,台州市直机关文联成立。
2、2010年6月1日正式开通台州文学艺术网。
3、2010年 5月,在台州B+B书吧成立“台州市文联B+B文学艺术沙龙”。
4、《印象台州》为市文联主抓的重点创作项目“文艺解读台州”系列丛书之一,以反映台州为主题,旨在强化台州文化形象,扩大台州宣传。
5、4月20—27日,会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艺术学院、上海五岳画会,在上海华东师大美术馆,举办了“融入世博——上海、台州两地国画名家提名展”。共展出了上海、台州两地老中青三代国画名家的作品70幅。
6、6月10日,召开台州市“藏书状元”、“藏书人家”表彰暨座谈会。
7、市文联充分发挥文艺人才和文艺作品优势,积极主动参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1、2011年4月18日,举行台州籍在外知名文艺家联谊会成立大会。一百名台州籍在外知名文艺家加入协会。
2、2011年6月16日,市文联配合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在玉环成功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台州·玉环“电力杯”廉政歌曲大奖赛。
3、2011年3月23—25日,市文联配合省文联,在台州椒江区、路桥区、经济开发区,成功举办“送欢乐、下基层——走进海洋经济,感受魅力台州”活动。
4、举办浙江省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作品集首发仪式暨文学内刊联盟会议,举办张浩花鸟画作品展,承办万山红遍——浙江书法大展台州展区暨温州书法精品邀请展等活动。
5、2011年12月20日至27日,浙江省第五届青年美展在台州举行。
6、2011年,市文联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系列文艺活动共计100项。
2018年5月7日至5月8日,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来自市直的四个代表团和各县(市、区)的九个代表团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理事成员
副主席兼秘书长:林月辉
副主席:章正杰
组织章程
(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市直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市直机关文联、市级部门或企业文联、行业文联以及其他市级文艺类行业组织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全市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化
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恪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根据人民团体自身特点和运作机制,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履行人民团体职责,发挥人民团体作用。
第五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浙江省文联的团体会员,接受浙江省文联的业务指导,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
第六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TAIZHOU MUNICIPAL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TZFLA”。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七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惠民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对本会直属文艺家协会有管理的职责。
第八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中共台州市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党和政府交托的任务;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文艺界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繁荣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九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引导文艺工作者遵守文艺界公约和职业道德,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十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十二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通过团体会员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省内外文联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与省内外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谊和交流,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第十三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发展与世界各国文学艺术家及其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扩大台州文艺的国际影响。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市直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市直机关文联、行业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要求新加入团体会员的单位,拥护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1)由团体会员推选的代表大会代表、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代表团体会员意愿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可向本会申请,履行退会手续。
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全委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和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
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要事项;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第二十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原则上由台州市文联党组和市直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市直机关文联、行业文联、学会负责人及知名文艺家组成,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由该团体会员继任人接任其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职务,报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确认。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本会主席召集。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的职权
(1)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听取和审查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主席团视需要设副秘书长。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视需要设名誉职务,名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二十三条 在代表大会、全委会闭会期间,由驻会领导班子主持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日常工作,领导文联机关和直属机构。
第二十四条 对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委员会委员,由产生的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并由委员会下一次会议确认。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
第二十五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的来源:政府拨款;团体会员会费;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赞助;文化产业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依法拥有、经营、使用、管理和处置团体资产。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资产的来源:会属文化产业实现的产业收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益;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其他合法收益形成的资产。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资产用于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事业、产业发展及会员创作、研究活动的资助。
第二十七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统一管理会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第二十八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则和财务纪律,制定相应的制度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和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台州市文联。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本章程解释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