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批准了该合资项目,并颁发了准予设立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的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是由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和法国电力公司按照7:3的
股权比例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作为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负责
台山核电站一期工程的资金筹措、建设、运营和管理,并承担最终的核安全责任。该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金167.4亿元人民币,所负责的台山核电站总投资达502亿元人民币,是国内电力领域投资规模最大的中外合资企业。
台山核电站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
赤溪镇,规划建设六台压水堆
核电机组。一期工程建设两台单机容量为175万千瓦的核电机组。机组为中法联合设计、共同建造的基于欧洲第三代压水堆(EPR)技术的中国的EPR (CEPR)
技术品牌机组,CEPR充分吸收了法国N4核电站和德国KONVOI核电站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的成熟经验,并结合了国内标准体系的应用和
CPR1000核电项目建设的良好实践,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机组建设工期52个月,首台机组和第二台机组将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4年10月投入商业运行。一期工程两台机组建成后,年上网电量约260亿千瓦时。每年可减少电煤消耗1050万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约2275万吨。
引进先进的欧洲第三代
压水堆(EPR)
核电技术,建设
台山核电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能源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