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根据煤种、产状、开采方式和地区煤炭资源供需情况,以及地理条件规定的可采
厚度下限,称
最低可采厚度。达到最低可采厚度的煤层称可采煤层。
在当代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可开采的最小煤层厚度。它主要取决于煤层倾角、煤质、开采方法和当地煤炭的需要程度。地下开采煤层倾角小于25°时,炼焦用煤最低可采厚度为0.7m,非炼焦用煤为0.8m;倾角在25°~45°时,炼焦用煤与非炼焦用煤的
最低可采厚度分别为0.6m和0.7m。露天开采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为1.0m。缺煤地区则分别降低0.1m。
煤层厚度变化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按其成因,可分为原生变化和后生变化。前者指泥炭层堆积过程中,由沼泽基底不平、沼泽基底不均衡沉降、同生冲刷等因素造成的煤层厚度变化。后者由后生冲刷、构造挤压、岩浆侵入、喀斯特陷落等因素造成的煤层厚度变化。
(2)沼泽基底不均衡下降,指造成泥炭沼泽范围内不同地区覆水程度的变化,引起泥炭的不均衡堆积。这种现象,以断陷煤盆地最突出。当泥炭堆积过程伴有同生断裂活动时,断层一侧下沉缓慢,与植物遗体堆积速度长期保持均衡,可形成厚煤层;而断层另一侧下降程度不一致,地表时而为沼泽、时而为湖河,形成短距离内由一个厚煤层分岔成若干薄煤层呈马尾状。中国抚顺、阜新等煤田都有这种现像。
(3)煤层冲刷,指泥炭层形成过程或形成后,由于河流、海浪或冰川的冲刷作用,泥炭层局部或全部被破坏,致使煤层厚度局部变化的现象。①同生冲刷,指在泥炭堆积过程中所遭到的冲刷。②后生冲刷,指泥炭层被其它沉积物覆盖后遭到的冲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