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文物
馆藏文物(可收藏文物)
可移动文物指馆藏文物(可收藏文物),即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国家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单位以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或民间收藏。
文物系统
“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于2001年启动,截至2010年底,已全面完成了全国文物系统博物馆全部馆藏珍贵文物数据的采集工作,共采集文物数据超过166万条,其中一级文物数据4.8万余条,累计拍摄文物照片近387万张,录入文本信息3.05亿字,接收数据总量15.16TB,基本摸清全国文物系统馆藏珍贵文物家底。
普查统计
国家文物局拟于2012年至2016年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对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现状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普查统计。
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是对文物藏品信息登录采集,并通过数字化方式进行传播。对于文物藏品信息的采集最重要的就是拍摄工作,整体的拍摄以及一些细节、微距的拍摄,譬如不同字画的在不同倍率拍摄的笔触效果图,不同年代的瓷器在不同倍率下拍摄的气泡效果图等等。
2024年9月25日,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称:中国拥有76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国有可移动文物,40项世界文化遗产及4项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是名副其实的文物资源大国。
普查意义
可移动博物馆普查不仅仅是调查统计文物数据,而是在此基础上更好发挥文物信息的价值和作用,让藏在禁宫中的文物活起来,服务人民群众。近期有一些博物馆开展文物展览活动,便携式显微镜应用展览进行现场观测,让更多的群众能亲自体验到文物,还有一些开展“历史教室”、华夏古乐展演等社会教育服务活动,在现场用手持式显微镜观测进行共享,以互动体验的形式让文化遗产走进百姓的生活,向市民普及经典国学。
保护措施
2024年10月25日,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西藏累计投入3.2亿元,共实施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数字化保护项目、文物修复项目56个,持续提升自治区可移动文物保存环境和文物科技保护能力。数据显示,西藏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373处,其中已完成馆藏可移动文物登记的文物保护单位达1006处,可移动文物51万余件(套)。
法律规定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9 15:58
目录
概述
文物系统
普查统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