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句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
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科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菜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交易秩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知识产权科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承担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镇(管委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养,组织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拟订并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负责12345、12315、12331、12365热线,12315、12358网络平台的举报受理、工单处理,指导投诉举报有关数据和资料的采录、汇总、统计、分析和应用,负责编制相关报告和报表,并按规定发布消费预警、提示等信息。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拟订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和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
拟订实施全市认证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拟订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负责全市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标准计量科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协助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方面的日常检查,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联系指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市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分析掌握食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承担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统筹指导、督查考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招标监管;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药品零售的检查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医疗器械招标监管;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器械经营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承担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统筹指导、督查考评全市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处置;负责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财务科
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罚没物品的处理;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和市场建设领域有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社会面的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基层分局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稽查大队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由市级负责查办的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行政执法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查处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非法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工业盐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餐饮安全监督所
制定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承担全市范围内有影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六、句容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句容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句容市标准化研究所、句容市药品检验所、句容市工商管理事务所承担原定职责不变。
派出机构
分局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承担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登记事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指导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等相关工作。
(二)承担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农贸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交易秩序管理,负责菜市场长效管理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上级机关布置的抽查、专项检查任务,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实施实地检查;开展辖区内的有形市场、农资市场、重要商品等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管、专项整治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定、执行辖区范围内的常规、专项网上搜索任务,组织对辖区内网络交易主体在线即时检测;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依照职权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配合稽查大队查处违法直销、传销等违法行为。
(三)承担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的环节监管相关工作;做好广告企业的发展工作;开展户外广告、媒体广告等各类广告活动的巡查;开展格式合同的检查,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查处各类广告、合同违法行为。
(四)承担辖区内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辖区企业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的日常监管,开展侵犯知识产权违反行为的执法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相关领域消费维权;按属地管辖事权接受、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和来访接待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落实举报奖励等相关工作。采录、分析、上报投诉、举报数据,按规定要求向消费者发布消费维权提示等相关信息。开展“五进”活动,推动企业自律,提高纠纷和解率。
(六)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承担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实施本局布置的食品安全抽检及快检任务,负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分局食品安全培训计划、食品安全宣传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诚信建设方案,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配合本局完成食品安全培训工作、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及时上报本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计划、总结、报表等);按照考核细则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台帐资料。
(七)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和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与特种设备相关事故调查,负责对本辖区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处置辖区内有关特种设备的投诉举报。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承担辖区内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实施,开展辖区内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推进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量值溯源传递和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辖区内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辖区内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负责辖区内计量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检查工作;受理计量、商品条码投诉,调解计量纠纷;在标准、计量各类创建工作中,推荐并指导辖区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创建工作、收集申报台账资料;协助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等工作。
(九)承担辖区内质量监督管理和认证监管相关工作。
负责实施各类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落实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对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商)品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处置工作;配合实施有关问题产(商)品的召回与处置;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协助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承担辖区内盐业监督管理和物价监管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销售环节和使用环节(餐饮所监管的除外)中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实施辖区内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负责工业盐产品、工业副产盐产品的质量监管及流向监控工作。
依法监督辖区内价格收费行为,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做好相关综合保障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医疗器械和药品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相关系统的数据录入维护工作;负责相关案件线索的查处工作;开展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并配合查处;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参与综合执法工作及示范街、示范镇、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创建等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本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沈雪琦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