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农业农村局
古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是古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双创中心。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制度措施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县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县级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活动,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牵头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涉农违法案件的办理。负责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所有行政职能交由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所有下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烟草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实施产业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
2.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
3.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垃圾源头治理工作,负责农村清扫保洁,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分类集中收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运转处置体系,负责垃圾运转和无害化处理。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领导分工
李旭(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分管秘书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辑等工作。负责牵头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性审查及备案。承担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有关审批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农业农村工作股
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负责起草全县“三农”工作政策文件、综合性文稿。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法规及政策。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负责农经统计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拟订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牵头农民增收工作。
(三)乡村振兴工作股
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乡村振兴发展工作。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乡村振兴相关考核办法制定、评价,并组织实施考核。负责乡村振兴典型经验总结和宣传报道,协调相关舆情应对处置。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和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农业农村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四)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股
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县特色产业发展与对外交流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等涉外工作。
(五)设施建设与农机管理股
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牵头负责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定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牵头农业行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落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七)种植业发展股
起草全县种植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疫情监测普查并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实施粮油收储政策。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制定棉花、糖料、水果、蔬菜、茶叶、花椒、蚕桑、麻类、中药材、烟叶、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牵头农作物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种植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养殖业发展股
负责拟定全县养殖业(含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养殖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饲草行业发展,负责饲草行业管理,拟定饲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制定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养殖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牵头养殖业生产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
(九)烤烟股
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负责牵头制定全县烤烟发展规划,研究烟草产业有关政策,烤烟生产、收购和园区建设工作。调查分析烟草生产动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烟草产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承担县烤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县烤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计划财务股
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生成储备、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南亚热带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十一)人事科技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古蔺县政府.
机构设置.古蔺县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30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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