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乃明(Chan Nai Ming),绰号“古惑天皇”,是香港首位因使用BitTorrent上载而被控侵权逮捕及被判罪成入狱的互联网用户。曾在全球得到很多关注。有同名
人物。
2005年1月11日至12日,香港海关在追踪BitTorrent上载活动后,一连两日针对陈乃明展开拘捕行动,在网主及互联网供应商协助下,登门拉人。
香港海关指陈氏在家中上载3套未经版权持有人授权的电影,包括《夜魔侠》、《
选美俏卧底》,以及《宇宙深慌》。
2005年
4月27日,香港海关首次引用《版权条例》,控告陈乃明利用BitTorrent技术发布
种子,供人免费
下载,属侵犯
版权行为。
2005年
10月24日,
屯门裁判法院裁判官麦健涛(Colin Mackintosh)裁定陈乃明侵犯电影版权罪名成立,并押后宣判刑罚,使该案件正式成为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发放侵权档案被刑事定罪的案例。
2005年11月7日,
屯门裁判法院裁判官判陈乃明监禁3个月,同时准以
港币5000元
保释等候上诉,使该案件正式成为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发放侵权档案而入狱的案例。陈乃明的
辩护律师指出陈的行为只是使档案“可供取用”,而非“发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辩方律师这个说法是新提出的概念,并建议陈乃明上诉。
2006年
12月12日,高等法院法官贝珊(Hon Beeson)驳回上诉,裁定陈乃明侵犯电影版权罪名成立,判监3个月;陈乃明即时
收监,开始
服刑。
2007年1月3日,
终审法院批准陈乃明保释,等候申请上诉许可,当时陈乃明已服刑24日。
2007年
2月7日,终审法院批准陈乃明上诉,排期至2007年5月聆讯。
2007年
5月18日,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Ribeiro)宣布,终审庭5位法官一致撤销其上诉申请,维持原判,判监三个月,陈乃明被还押监房继续服刑。终审法院法官指,复制行为不一定牵涉实物,亦不同意陈乃明声称过程被动的讲法,因为他一直让电脑
在线,又启动BT软件,确保下载者得到完整电脑档案,犹如有人提供汽水机,由市民付款买汽水一样,属于主动发布的侵权行为。
香港市民大部分也不支持政府今次的行为,他们反而支持陈乃明(Chan Nai Ming),不少香港市民更认为他是心目中的“
英雄”或“枭雄”或“
侠盗”等,有
网友在网上发表了一封主题名为“给古惑天王的一封信”的贴子,敬重他的为人和继承了无私分享的精神,但不幸地在
政府或
大财团打压下牺牲了,感到十分惋惜。
在陈乃明被捕后,互联网上有一阵热烈讨论,尤其是陈乃明被捕时使用哪个互联网供应商,根据陈乃明在新闻组上的纪录,他在发报上文所提及三套电影的BitTorrent种子时是有线宽带用户。
· 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发放侵权档案被刑事定罪的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