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法
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是就其他域范围而言,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概念
泛指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古希腊位于巴尔干半岛最南端,以爱琴海为中心,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小亚细亚非拉西部沿岸。它是欧洲最先进入文明社会和最早产生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地区。
基本特征
第一,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古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第二,古希腊法多是具体规范的堆积,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也未能形成比较系统成熟的成文法典
第三,古希腊法具有浓厚的哲学基础。
第四,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
第五,古希腊成文法出现较早。
雅典法律制度
雅典是古希腊社会的主要国家之一,是西方奴隶制国家的典型代表。
一、雅典“宪法”
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相连,是经历了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通过一毓的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法”的称号。
雅典“宪法”具有民主性,主要表现在:
(一)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
(二)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
(三)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凡属于重大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四)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二、财产法
雅典繁盛时期,私有制已相当发达,一切不动产(土地、房屋)和动产(牲畜、奴隶等)均可进行自由买卖。
三、债法
雅典的债法比较发达。债的来源分为两种:因契约而产生之债和因损害而产生之债。
雅典的婚姻关系还保留有买卖婚的痕迹。
一夫一妻仅对妻而言,夫可以公开纳妾,丈夫还常常有女奴供他使用,夫与人通奸,法律并不干涉。夫有权离弃其妻,妻若离婚,则必须向执政官提出申请书,由执政官审查批准,手续十分复杂。继承权只给男子,遗产由嫡生子共同分配,长子取得的财产稍多。
五、刑法
在各类犯罪中,国事罪被视为最重的犯罪行为。施行的原则是:奴隶处罚肉体,自由民主要处罚财产或剥夺权利。
六、法院组织与诉讼法
雅典国家设立了许多专门性质的法院。这些法院无明确的审级关系,但有粗略分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7-2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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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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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特征
雅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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