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档案作为一个新生概念在档案学领域被提出,它的产生与档案机构介入“口述史”和“口头传说”的收集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在1984年的国际档案理事会所出版的《
档案术语词典》中,与英文 Oral Histral所对应的西班牙辞条Archivo oral(口述档案)和法文辞条Archives orales(口述档案),并将概念定义为:“为研究利用而对个人进行有计划的采访的结果,通常为录音或录音的逐字记录形式。”塞内加尔档案者萨利乌·姆贝伊在1988年8月的第十一届国际档案大会上正式使用了“口述档案”一词,还对其如何进行收集、整理、鉴定、编目、著录和保护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口述史的查访结果和口头传说汇集成了口述档案”,其范畴应当包括“演讲、讲座录音、辩论、圆桌会议录音、广播电视、记录在
录音电话机上的通信和指示,以及合唱和独唱的录音等”。
在我国,口述档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因为不同的学者的研究背景、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所以并没有完全统一的定义。关键是把握住口述档案的核心——即保存了消失了的“声音”。口述档案是以抢救和保护历史记忆为目的而存在的原始记录,从狭义来说只是口述史和口头传说调查的结果,表现形式通常为录音磁带、录像和其解释说明的文字信息;从广义上来说包括新闻采访、会议的录音等一切有保存价值的记录。口述档案在整理之前并不像档案一样看得见摸得着,需要一个对记忆的挖掘和发现的过程,它隐藏在人们的记忆中,必须有人去收集和记录,才能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
总体来说,口述档案属于口述资料的范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口述资料都是口述档案。相比口述资料,口述档案进行了有目的性的整理和加工,对所想要了解的内容进行了引导性采访和针对性的记录,并进行了言语、文字、图像的加工润色,从而使口述档案更加贴近历史,还原历史。
与美国、新加坡等国家相比,我国的口述档案工作相对落后,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口述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抢救这些具有珍贵史料价值的“活历史”、“活档案”。
(以下简称“非遗口述档案”),是在民族民俗技艺逐渐衰落甚至面临消失环境下,由国家及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民间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共同参与,所进行的民族文化、民俗技艺抢救与保护活动。我国不同地区民族民俗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通常是依靠口传心授、口传身授的方式,由年长者带领年轻传承者,参与到某一项戏剧戏曲表演、手工技艺、艺术观念等的学习之中,使其逐步掌握非物质文化的表现或表达方式。从这一角度来看,多数民族民俗非遗文化的群体性继承,往往是采取“口述”“亲身示范”等方式,而不是利用文字进行非遗技艺的记录和总结传播,因而容易出现文化传承的断层问题。这一情况下,需要大力开展非遗口述档案的采集、整合工作,通过文字、录音、视频等方式,进行不同非遗口述档案的记录与分类管理,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与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