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作业区是沿海(江、边)口岸在内陆地区的延伸,是依托信息网络对接和现有的
交通基础设施,在远离沿海(边、江和航空)口岸的地区布局设立的基本具有沿海(边、江和航空)口岸报关、报检、订舱(车、船、箱)、装(拆)箱、签发提单、结汇、进口清关等口岸功能的公共平台。
口岸作业区这一概念产生于国家对二类口岸进行整顿,内陆地区如何加强监管又方便进出的历史条件,正式提出口岸作业区概念源于国家《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根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中部地区“要增加口岸作业区”。
在2010年上海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第五次联席会议上,上海与中部六省共同提出“上海将利用自身优势与中部地区一道致力于发展口岸作业区,共同规范口岸作业区的建设与管理”。
“二类口岸”是历史的产物。14号文即使有什么不符合程序的问题,地方政府审批的二类口岸不复存在已成事实,从中部地区口岸发展看,地方政府已没有了继续建设、发展的可靠依据;另外,在国家明确了新的口岸分类后,此二类口岸已非彼二类口岸,内陆地区再使用二类口岸的名称容易造成概念上混淆;“无水港”,则是以港口为背景的交通设施,因此其建设是以港口功能为主,建设初期一般都缺乏口岸元素的有效支持;“海关监管区”则是国家行政管理要求实施对某一区域进行监管,其背景是国家执法管理需要。
“二类口岸”由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后,其存在虽然是坚持省政府审批,要求发展,但实际价值只是维持,缺乏发展的动力,其最终目的难以实现;“无水港”的目的大多数是服从于某一港口的战略规划,为拓展内陆经济腹地为目的,尤其是港口为背景的情况下,其服务方向主要是某一港口,因而极易造成口岸物流的单一流向和形成平台的垄断;“海关监管区”建设一般都是某个企业(包括运输企业)的特殊需求向海关提出申请投资建设的,从调研的情况看也有海关引进某个企业投资建设的,如泰州的海关监管点(对外报导仍是二类口岸)。海关监管区的目的从海关的职责和总署171号令来看,重点是是代表国家在这个区域内,利用查验、企业监管、统计、缉私、信息、调查等手段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有效监管;“口岸作业区”的目的是整合所有资源形成合力,搭建公共平台,为全部进出口企业服务,通过有效组织,形成物流,又通过系统工程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运输成本,为当地的整体
开放型经济服务。
从江西省的情况看,上述做法的结果都不尽相同,原“二类口岸”的提法基本上在江西省没有立足之地,因为不符合国家对口岸管理的新精神,有“
名不正言不顺”之感,新建二类口岸的依据不足,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而难以发展;“无水港”由于港口自身发展策略的原因,作用于地方经济的作用不同,发展缓慢,如我省的鹰潭铜拆解园(无水港),只对进口废七类服务,其它服务则基本没有发生,还有的“无水港”,虽然在海关等口岸执法管理机构大力支持下注入了部分口岸元素,但建成后,对当地经济发展作用面窄,没有明显的起到全地区降低整体成本、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海关监管场所”在江西省没有独立的实践意义,因为绝大部分的海关“货栈类”监管场所同时又是口岸作业区,单独设立的海关“货栈类”监管场所,只具有个案意义。“口岸作业区”已在江西省大面积使用,全省已建成9个铁、公、水各类口岸作业区,最成功的是南昌白水湖国际集装箱码头水运口岸作业区,沿海口岸的功能在这个口岸作业区基本实现,企业界反映在这里享受的好处基本与沿海口岸一样,这个口岸作业区的运量从长期徘徊在6000标箱,到2009年突破5万重标箱,我们已在海关等单位的配合下对其它口岸作业区进行升级改造。
具体考察以上做法,除了沿用“二类口岸”的做法以外,后续监管点(监管区域)、无水港、口岸作业区三种做法之间有着一定的存在关系:即是口岸作业区的一定是后续监管点,但后续监管点不一定是口岸作业区,是“无水港”的可以是后续监管点,也可以不是后续监管点,就像沿海虽然有数千个港口(仅渔港就有1044个),是口岸的港口则只有不到1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