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传文学
文学形式
口传文学,以口相传的文学之总称。区别于用文字记录的文学。
由于不是用文字,而是用语言创作,而且以口相传,因此在流传过程中不断地发生变化,在这种变化的累积之中,个别作品才存在。口传文学的主要体裁有“说话”(即故事)、民谣、巫歌、盘骚里、民俗剧、谚语、谜语等。口传文学的特征,一是口头创作。因此, 不是口头创作,而是用文学表现的,就不能属于口传文学的范畴。不过,生动地保留口头文学的特点,用文字采录的,亦承认其为口传文学。二是必须是“口演”的作品,即用嘴讲给人们听,因此必然带有声音变化、表情、手势、身体的动作等辅助方式。三是共同创作。口传文学,追本溯源,实际上是某一个人的创作,但是因其口头传播,最终带有集团的共同意志,如其所表现的内容、所关心的问题、兴趣等都是大众共同所希望的或喜欢的。四是形式和内容单纯,而且具普遍性。为了获得流传的生命力,就必须具有容易记忆、容易理解,而且能够满足这一集团的共同的要求。口传文学是从文字发明以前开始就存在,它是国文学的根源与基础, 是广大民众所创作并发展起来的基层文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8-26 18:12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