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逆罪
制定法犯罪
叛逆罪,是指背叛国家或统治者,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英美法系刑法中的一种犯罪。叛逆罪是制定法犯罪,最早的叛逆罪立法是1351年在英国开始,以后逐渐发展演化而来。按照法律,英国现在的叛逆罪包括:(1)在国王的领域内进行反对国王的战争。进行战争指用武装进行暴动或骚乱,以便实现公开的和普遍的变革。(2)在英王的领域内依附英王的敌人或在其他地方给敌人以帮助或鼓励。敌人指与英王进行战争的外国人。帮助和鼓励敌人的行为指在战争期间归化于一个敌国,为国王的敌人招募部叭,给敌人运送武器、金钱或情报,或者参与敌方的敌对行动,但是仅有某些帮助或鼓励的行为还不足以对被告定罪,还须证明被告有帮助和鼓励敌人的犯意。(3)图谋、计划或意图致死、伤害、监禁或软禁英王。
这种叛逆罪只要有图谋即可定罪,但必须有某种行为表明或证明这种意图。在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对叛逆的定义加了限制。反对美国的叛逆罪是指对美国进行战争,或归附美国的敌人,给这些敌人以帮助和鼓励的行为。尽管如此,美国国会实际上扩大了美国的叛逆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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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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