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涨价
不改变商品名义价格、而用改变商品质或量的办法使商品实际价格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
变相涨价是指不改变商品名义价格,而用改变商品质或量的办法使商品实际价格上涨的一种价格违法行为。一般在商品供不应求情况下发生较多。主要手法有: 对老产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降低商品质量而不降低价格; 对结构、材质、工艺没有较大突破,也没有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而用改头换面的手法,在外观、装潢、式样、规格上作些改变,即以“新产品”名义重新定价,提高价格;销售商品时,以次充好,以劣充优、掺杂使假、短尺少秤、抬级抬价;收购农产品时,降质抬级争购;在服务收费上,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而收费不变;超出议价范围搞议价等等。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降低质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18 12:35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