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发行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有价证券和凭证
变相发行货币是单位签发的、以货币单位标示面值的,并在市面上流通转让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凡单位签发以货币单位标示面值的各种有价证券、凭证,并在市面流通转让者,皆构成变相发行货币。为维护人民币的集中统一和有计划的发行,不准任何地区、单位发行任何货币。需要发行股票、公司债等必须经人民银行审批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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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5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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