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奏曲是指主题及其一系列变化反复,并按照统一的
艺术构思而组成的
乐曲。“变奏”一词,源出拉丁语variatio,原义是变化,意即主题的演变。从古老的固定低音变奏曲到近代的装饰变奏曲和
自由变奏曲,所用的变奏手法各不相同。作曲家可新创主题,也可借用现成曲调。然后保持主题的基本骨架而加以自由发挥。手法有装饰变奏、对应变奏、曲调变奏、音型变奏、卡农变奏、和声变奏、特性变奏等。
还可以在拍子、速度、调性等方面加以变化而成一段变奏。变奏少则数段。多则数十段。变奏曲可作为独立的作品,也可作为大型作品的一个乐章。是最古老的
曲式之一,它的起源与民间音乐有密切联系。当分节歌及其器乐伴奏部分每次反复,并将旋律作某种程度的变奏发展时,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变奏曲。这种手法在民间音乐中依然盛行。15世纪
佛兰德乐派作曲家开始使用固定歌调创作复调作品。
变奏曲可以包含一个主题,也可以包含两个主题。包含两个主题的变奏曲又称复变奏曲或双主题变奏曲。这种变奏曲有两种结构形式,即两主题先后分别变奏或两主题依次交替变奏,前者如М.И.
格林卡的幻想曲《卡玛林斯卡亚》,后者如J.
海顿《第一〇三交响曲》的慢乐章。
变奏曲可以作为独立的作品(声乐曲或器乐曲),如:A.亚当的《莫扎特主题变奏曲》(花腔女高音独唱曲)、巴赫的《
哥德堡变奏曲》;变奏曲也可作为奏鸣曲、
协奏曲、
交响曲、室内乐、
组曲等套曲的一个乐章,并常用于慢乐章,如
贝多芬《第二十三钢琴奏鸣曲》(热情)的第2乐章。某些变奏曲,按其艺术构思将一系列变奏划分为几个部分,因而使变奏曲具有组曲的性质,如С.В.拉赫玛尼诺夫为钢琴和乐队而写的《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见变奏曲式)。
以4~8小节的低音旋律或和弦进行为主题(前者如J.S.巴赫的c小调《
帕萨卡里亚》,后者如他的d小调《恰空》),当主题不断反复时,上方声部蜿蜒不绝地变化复调结构与和声织体。在巴罗克时期的组曲中,有些舞曲反复演奏时,往往将旋律加以装饰,或同时改变其织体,称为“复奏变奏曲”。
将一个结构完整(通常为
二段式)的主题,进行一系列的变奏。常用的变奏手法有:①装饰主题的旋律,并改变其织体;②保持主题的旋律,而改变其和声与织体;③改变主题的速度、节拍、节奏、调性、调式;④从主调体变为复调体(卡农、赋格)等。固定低音变奏曲,主题和变奏是连续不断地发展的;装饰变奏曲,主题和每个变奏都是结构完整的段落,变奏少则3、4次,多则几十次(L.van贝多芬的《迪亚贝利主题变奏曲》多达33次),除了从主调体变为复调体的变奏外,主题结构都保持不变。
不仅主题的结构常起根本的变化,主题的性格和体裁也变幻不定(如从抒情性变为谐谑性,从进行曲变为舞曲等);保持不变的,只是主题的个别音调和若干和声轮廓,因此又称“性格变奏曲”。R.舒曼的《交响练习曲》是性格变奏曲最早的范例。19世纪末叶的
标题音乐常利用性格变奏曲移步换形的特点来揭示特定的标题内容。如R.
施特劳斯的《堂吉诃德》(1897),主题带有骑士性格,各个变奏描绘了堂吉诃德的10次奇遇,终曲则描写了他的死亡。在V.
丹第的《伊斯塔尔变奏曲》中,甚至运用了独特的倒装变奏的形式,从最复杂的变奏开始,随后的一系列变奏描写伊斯塔尔在经过七重门时所受到的考验,最后才出现齐奏的主题。在浪漫派作曲家的作品中,往往同时运用装饰变奏和自由变奏,如П.И.柴科夫斯基为大提琴和乐队写的《
洛可可主题变奏曲》。
乐曲形式之一,是按照一定的艺术构思和结构原则组合而成的一种乐曲结构形式。采用同一主题材料,根据乐曲的发展要求而加以变化重复,形成主题——变奏1——变奏2——变奏3——变奏4的曲式结构。主题可以是作曲家自创的,也可以是其他作曲家作品中的主题,或是以
民间音乐作为主题素材。
第一部分主题,是全曲音乐形象的基础,其它各部分都是这一音乐形象的进一步发展。民族民间音乐和说唱音乐中用得较多。如笛子曲《喜相逢》、琵琶曲《
夕阳箫鼓》以及民族器乐合奏曲《十六板》等都属于这种曲式结构。变奏曲式也常用以写成独立的器乐曲或用于奏鸣曲、
交响曲等大型乐曲中,其变奏的次数并无限制,少则四、五次,多则数十次。如贝多芬《C小调32次变奏曲》比较著名。
变奏曲式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曲式之一,分节歌及其器乐伴奏部分的每次反复,可谓变奏之雏形。经过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作曲家们的发展与完善,创造了多种多样的变奏方式,形成了固定低音变奏曲、装饰变奏曲、自由变奏曲等几种主要变奏曲类型,它们的产生是以变奏的要素——主题的
旋律、
和声、
织体、结构为出发点(有时候会反复)。该曲式可独立存在,也可作为套曲曲式中某一乐章的曲式。著名的变奏曲有勃拉姆斯的《
海顿主题变奏曲》等、
埃尔加的《“谜”变奏曲》、拉赫玛尼诺夫的《
帕格尼尼主题变奏曲》等,均是运用变奏曲式创作的杰出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