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权
法律权利
取水权拼音是qǔ shuǐ quán,是指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等水资源取水的权利。它是为必须改变自然状态下的水的空间位置,才可以对水进行利用而设立的重要权益,如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人工养殖的渔业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简称《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与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发展历程
2024年12月24日,中国跨省取水权首单交易在川渝之间完成。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5 16:49
目录
概述
法律规定
发展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