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发生像变态那样的形态急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这两者还能进一步划分成几个阶段。李森科(T.D.Lysenko)对
小麦等一年生植物的发育过程中,特别重视“植物改变对外部环境的生理要求”而划分为发育阶段(发育阶段学说)。这个学说在一个时期内曾受到广泛的注意。已知随着植物的发育过程对营养要求的变化,也是分阶段进行的。多年生草本和木本植物的发育阶段尚不清楚,这与木本植物的形态的特殊性有关,从树干的基部向顶端,不论在形态上还是生理上,幼年期的性质逐步减少。在鱼类的发育过程中,与生态有关的外部形态变化是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的,可以根据这些变化来鉴别发育阶段。生物的各个发育阶段,都保持对环境适应关系的稳定期,但向下一阶段的过渡期,一方面在形态机能和生态上出现了新的性质,一方面又是在此之前形成的形态和机能等可能消失的动摇期。在下一阶段发育上,获得新的适应性的过渡期,特别是对动物往往是一个死亡率很高的危险期(critical period)。由于发育阶段的不同,甚至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对同一种生物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因此大多数人认为对发育阶段的分析,有助于对变异、种分化和系统发育的理解。发生阶段(developmental stage),一般是从形态形成的角度,在形态上划分为不同的发育过程,特别是关于
胚胎的发生。因此发生阶段一般并不一定看作是发育阶段。
[2]是
瓦斯涅佐夫(V.V.Vasnetsov)(1946)提出的鱼类发育阶段的概念。即强调统一掌握在进入一些发育阶段后,维持比较恒定的形态和机能,以及生态特征稳定性的各种情况。在各阶段中虽进行生长和发育,但形态和机能上并无质的变化,与生活甚为适应。在进入下一阶段的过渡期中,几乎所有器官都发生质的改变。通常鱼类在同一条件下在到达一定体长后才开始向下一阶段过渡,因此体长可作为区分发育阶段的指标。以这种观点理解鱼类发育的概念称为发育阶段理论。这个理论也适用于有关鱼类保护、增殖、养殖等应用的研究。瓦斯涅佐夫认为根据这个理论进行个体发育的比较研究对阐明系统发生的法则也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对个体发育后期过程缺少分析,同时也未阐明这是否适用于鱼类以外的动物,因此发育阶段理论尚不完全。在植物方面有关发育阶段理论一般虽未大力提倡,但在苏联却多根据植物形态、机能的差异来划分个体发育过程的各个阶段,即划分为胚胎阶段、幼苗阶段、成熟阶段、衰老阶段,并常称之为发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