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根据我国1985年专利法出版的一种经过实质(专利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说明书。1985年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经实审合格的,作出审定,予以公告,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对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为减少重复出版,一般不再出版
专利说明书。1993年专利法取消了异议程序,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也停止出版。日本公告特许公报也属此类。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应该如何处理?专利法是以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专利享有独占权为基本原则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只应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分别由若干个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时,只能对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究竟授予谁?各国专利法对此一直存在着两种原则。第一种,
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管是谁最先完成的发明,
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第二种,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目前,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
这是根据我国1985年专利法出版的一种经过实质(专利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说明书。1985年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经实审合格的,作出审定,予以公告,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对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为减少重复出版,一般不再出版
专利说明书。1993年专利法取消了异议程序,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也停止出版。日本公告特许公报也属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