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
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1. 发出承包任务。
杜鹏程 《在和平的日子里》第一章:“明天我们的工程不能完成,人家发包单位就要罚款。”
2. 山名。
《淮南子·墬形训》:“清 漳 出 楬戾 ,浊 漳 出 发包 。”
高诱 注:“ 发包山 ,一名 鹿苦山 ,亦在 上党 。”
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严禁
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长、
建设成本增加等不良后果。因此,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等
法律法规对此明确予以禁止。法律的这些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凡是属于肢解
发包工程的行为,
均应认定为发包
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