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双鸭山市,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科、党办、基层教育科、财务科、法制科、注册科、企业科、商标科、广告科、个体科、市场科、消保科、公平交易科、纪检监察科、外资科、稽查大队。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2、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流通领域中的掺杂使假行为及假冒伪劣商品。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7、监督经济合同,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组织管理广告发布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0、监督管理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引导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11、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及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党办、基层教育科、财务科、法制科、注册科、企业科、商标科、广告科、个体科、市场科、消保科、公平交易科、纪检监察科、外资科、稽查大队。
办公室
职 责:负责全局改扩建工作;负责全局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后勤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建设和调研信息反馈工作。
人事科
职 责:负责全系统组织、人事全面工作。具体负责:1、基层领导班子建设;2、全系统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3、干部职工的日常考核;4、全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调配工作;5、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6、老干部管理工作。
财务科
职 责:负责全系统财务收支计划,预决算审批工作;负责全局基本建设的审计工作;负责各基层单位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收费项目使用的票据证照和罚没票据的管理和审计工作;健全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法制科
职 责:1、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咨询工作;2、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3、负责行政案件的审核、组织听证、复议、组织、指导、协调应诉和赔偿工作;4、组织、指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