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民政局是隶属于双阳区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部门组建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双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09〕33号),设立
长春市双阳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三)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指导全区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救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各种自然灾害的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检查、指导和总结全区的救灾减灾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乡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农村五保供养、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孤老、孤儿、“三无”对象的收养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及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养老社会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城市低保家庭廉租房补贴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指导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与邻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查与调处;负责行政区划发展研究,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等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及使用。
(十二)负责全区老龄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民政资金管理、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