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双重红利”的基本涵义是:环境税的开征不仅能够有效抑制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而且可以利用其
税收收入降低现存税制对
资本、劳动产生的扭曲作用,从而有利于
社会就业、经济持续增长等,即实现“绿色红利”和“蓝色红利”。
根据
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三种阐释:一是“弱式双重红利论”,指通过环境税收入减少原有的扭曲性税收,从而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二是“强式双重红利论”,即通过环境税实现环境收益和现行
税收制度效率的改进,以提高
福利水平;三是“就业双重红利论”,指与改革之前相比,环境税改革在提高环境质量的同时促进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