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
定点医药机构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医保也将其统称为定点医药机构。
政策规定
北京市
北京市医保局明确,“双通道”试点医院要确保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医生可根据治疗需要开具外配处方。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处方有效期内到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的国谈药与定点医疗机构要执行统一价格,并按照协议要求做好国谈药配备,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如协议定点零售药店不能满足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保障需求,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更换协议定点零售药店。
发展历史
截至2024年10月,北京市已有11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双通道”试点。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9 16:36
目录
概述
政策规定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