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组织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参议院组织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组成部分。1875年2月24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该法规定了参议院的人员组成,议员的选举和任职方式;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行使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财政法案应事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然后转交参议院表决通过;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议案;参议院可以组成最高法院,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审判共和国总统及部长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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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8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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