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议会
一县的咨询和立法机
县议会正式成立民国初,为一县的咨询和立法机关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预备立宪,于各省筹设咨议局,并预备设立各府县议事会。民国初正式成立县议会,为一县的咨询和立法机关,有权制定县内法律、法令,及选举县知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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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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