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台人员亲属简称“台属”。是解放战争后期,大陆各省籍
国民党军政人员去台后留在大陆的亲属,现已被列为新时期十大统战对象之一。我党对去台人员亲属的政策是: 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在升学、就业、参军以及享受社会救济等方面,不能因台湾有亲属而受影响。他们中间的先进分子要求入党、入团的,应根据他们的政治表现,采取积极态度,不因他们有亲属在台而拒之门外。
对他们同在台亲友的正常来往、通信、通汇应当给予支持鼓励。去台人员亲属在“
文化大革命”中,凡因在台湾有亲属关系被错误处理的,都应复查改正。冤假错案,一律平反。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应恢复公职、党籍、团籍。被降级降职的恢复原级和原待遇。扣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下放农村的干部和职工,由原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同有关地方政府联系安排。“文化大革命”以前凡在台湾有亲属关系而被错误处理的,应按中央有关规定复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