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对区财政体制;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预算调整建议和市本级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级财政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推进、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
(四)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和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市国库业务,指导全市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
(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管理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综合管理,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指导和监督地税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算执行。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的汇总、统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外贷(赠)款有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性债务计划及偿债建议并组织实施。
(九)参与研究财政性投融资政策和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划;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有关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建立健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信息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会计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十二)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四)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综合协调和处理全局性日常行政工作;对局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公共关系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应急事项处理和综合性接待等工作;牵头组织局效能建设、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财政改革和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和落实由局牵头和参与的各项政策研究工作;参与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重大财税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研究和设计,研究提出财政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意见建议。
(二)综合处
主要职责:承担国土、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统筹片区土地开发、财政投融资项目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政策的研究;参与研究拟订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参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负责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三)条法处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制度的建议;拟订财政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财政立法工作计划;负责本局起草的特区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财政重大决策和政策、财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自由裁量标准等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参与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协调办理法律顾问工作具体事务;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四)税政处
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分析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我市财政经济的影响;参与税制改革方案、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建议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审核、资格确认等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监督相关非税收入政策实施和征收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及收费减免的审批事项。
(五)预算处(财政事务联络处)
主要职责: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建议;负责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分析和区级财政体制的管理;分析预测财政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等财政措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工作建议;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审核、办理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定额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性文件,组织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负责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研究提出政府债务规模和发行规模建议,完善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火炬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预算财务管理;指导区级财政工作。
(六)国库处
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收入缴纳、财政收支和其他相关财政资金拨付的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负责财政决算编审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和区级财政银行账户管理;指导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工作。
(七)行政政法处
主要职责: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行政单位通用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牵头拟订驻外机构的生活待遇标准、费用开支标准以及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标准;牵头拟订办公用房物业费管理相关政策;拟订人才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审核。
(八)文教处
主要职责:承担文广新、教育、宣传、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文化、教育、体育等行业的财务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鼓浪屿一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有关预算财务管理。
(九)基本建设与债务处
主要职责:参与研究财政性投融资政策,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基本建设及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和年度预算执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重大项目投资开发体制和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金审核拨款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规章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性债务计划及偿债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性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十)农业处(农村综合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海域使用金收入管理工作;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对口帮扶资金以及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负责牵头农业担保体系建设;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和制定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的管理办法,监督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的管理;牵头起草全市农业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资金的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管理和政策;拟订负责离退休以及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有关财政社会保障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处
主要职责:承担经信、港口、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拟订经济运行、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工业、软件信息、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等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管理经信、港口、科技等对口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拟订相应的专项资金政策;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有关资产管理工作(不含文化、金融类企业资产)。
(十三)商贸金融处
主要职责:承担商务、金融办、旅游(会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商贸、航线补贴、金融、会展等专项资金;参与研究鼓励地方金融业、商务、旅游(会展)发展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等涉企资金管理;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等制度;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联系金圆集团、厦门银行等金融机构,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十四)会计处
主要职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承担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工作;负责会计人员执业情况、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和会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诚信档案管理;负责代理记账监督管理;推动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及内部控制服务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治理;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负责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协会、会计行业协会、会计学会、珠算学会、资产评估协会等的业务。
(十五)公共事业处
主要职责:承担市政园林、交通、公路、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接政府投资的准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城市道路、公路、桥隧、路灯、给排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项目的财政补贴政策,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公共交通、水、电、燃气、热
(十六)监督检查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机关其他处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监督检查市级财政用于补助区、镇政府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牵头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操作性文件,组织事前绩效评审和事中绩效监控工作,牵头开展事后绩效评价,提出结果运用意见。
(十七)政府采购监管处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政府项目采购方式;指导区、镇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政府采购协会的业务,承担指导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的工作;拟订公共资源配置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
(十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信息
局长:林志成
黄珠龙 厦门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人事处。
林建造 厦门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企业处、外经金融处、会计处、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负责联系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行业协会、总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
黄小明 厦门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室、监督检查处、机关党委,协管人事处。
吴旗明 厦门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综合处、基本建设与债务处、农业处、公共资源监管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审核中心,负责联系政府采购协会。
陈向光 厦门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法规税政处、行政政法处、社会保障处、财政信息中心,负责联系财政学会。
纪豪 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鹤: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
洪建文:厦门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类别
厦门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主要包括以下10类:
1、组织机构
2、规范文件
3、预算决算
4、政府采购
5、行政执法
6、许可审批
7、办事规程
8、工作动态
9、民生关注
10、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
登陆厦门市财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意见箱等栏目,其他相关信息在网站首页上的相关专栏列明。
(三)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财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也可从市政府网站上链接查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通过我局公布的其他方式或在公共场所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二楼办事大厅;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财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厦门市财政局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受理窗口领取。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当面或者通过信函、传真提交受理机构。
2、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本局受理邮箱,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局有关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按照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经申请人要求,本局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本局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满足的,本局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局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收费标准
通过检索、复制、邮寄政府信息的,成本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监察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群众举报和投诉,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28日,厦门市财政局预算处被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厦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2月,厦门市财政局获“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
地理位置
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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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