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91年12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机关事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及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预决算、资金拨付、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并负责其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及中央、省属驻厦单位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和处置工作。
(三)负责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负责市直房地产管理,拟订规章制度;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负责统建市级领导干部住房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的协调和指导。
(五)负责全市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政策。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含摩托车)编制、更新、报废、调配、报牌审核工作;保障市领导的公务用车和市行政中心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班车;指导各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订市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七)负责全市重大经济社会活动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八)负责市行政中心的行政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抗洪救灾等应急事件处置活动的市级领导物资保障;负责市行政中心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
(九)负责制定市行政中心及市领导住宅区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各项规定,组织协调市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市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全市机关事务体制改革发展的理论政策研究和指导;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督查、机关效能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助局领导对全局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用工;负责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和出国(境)报批工作;负责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预决算和资金拨付、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建立和财务管理;负责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所属单位账目建立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直相关机关及局机关财务管理;承办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职称报审;负责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
(三)行政资产处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规划建设、调配使用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产权资料归集、建档及“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含摩托车)编制、更新、报废、调配、报牌审核工作;承担市领导的公务用车和市行政中心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班车;拟订市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改革方案;负责全市重大经济社会活动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各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房产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相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维修养护管理;负责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的协调和指导;负责统建市级领导干部住房;负责全市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受理、审核和组织公示,并审批、确认申请对象的租房、购房资格及组织选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政策;负责自管住房调配、房改及住房基金、档案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处)
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抗洪救灾等活动的市级领导物资保障;负责市行政中心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负责全市及中央、省属驻厦单位对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计划,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保卫处
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和市级干部住宅区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人防等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负责市行政中心消防安全及其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人员、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核发人员、车辆通行证;负责市行政中心工作人员信息采集、集体户户籍管理;负责市行政中心内部治安防范巡逻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联系协调滨北派出所做好相关治安工作,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其他事项
(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市政府、市财政局等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对办公用房的建设、维护、调配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机构领导
现任领导
王星旦,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漆陆安,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处)、机关党委(含团总支、妇工委、关工委、精神文明建设)、机关纪委、局机关工会和后保中心。
蔡志群,副局长。
黄亮,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级调研员。
协助王星旦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处、行政资产处、房产管理处、机关车队、办公用房事务中心。
历任领导
郑端文,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获得荣誉
2021年12月,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被推荐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
2022年3月31日,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入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022年4月24日,入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