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
煤矿生产出来的只经人工拣矸和杂物的产品
原煤是指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人工拣矸和杂物的产品。包括天然焦劣质煤,不包括低热值煤(如石煤泥炭油页岩等);原煤按其成因可分为腐植煤腐泥煤腐植腐泥煤三大类;按其碳化程度可分为泥煤褐煤烟煤无烟煤
简介
原煤指从地下开采出来后,只选出可见矸石,不经过任何加工的煤炭。在我国供应用户的含矸80%都是原煤,原煤的灰分含矸率高。含有害杂质多,直接燃烧原煤不仅利用率低,而且污染环境。
指煤矿生产的、经过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的原煤。即:从毛煤中选出规定粒度的矸石(包括黄铁矿等杂物)、绝对干燥灰分在40%以下的原煤。原煤不包括石煤、泥煤(泥炭)和伴随原煤生产过程而采出的煤矸石。
定义
定义1:
从刚开采出来的煤中选出规定粒度的矸石(包括黄铁矿等杂物)以后的煤。
应用学科:
电力(一级学科);燃料(二级学科)
定义2:
毛煤中选出规定粒度的矸石(包括黄铁矿等杂物)以后的煤。
应用学科:
煤炭科技(一级学科);煤炭加工利用(二级学科);选煤(三级学科)
定义3:
从煤矿中开采出来的未经选煤和加工的煤炭产品。
应用学科:
资源科技(一级学科);能源资源学(二级学科)
原煤的性质
煤的组织与结构是相当复杂的,宏观表现有以下几种性质:
(1)粘结性:煤从350℃加热到500℃的过程中,会放出气体和焦油,同时软化熔融而失去原形,显示出流动性,煤的这种性质称为粘结性。
(2)收缩性:将已经软化熔融的煤在高温下进一步加热,分解出胶体质,使其硬化收缩而形成焦炭的性质。
(3)结焦性:煤的粘结和收缩性质总称为结焦性。对于炼制高炉用焦的原煤,不仅要求灰分低,含硫、磷低,而且在干馏结束时应具有强粘结性,能形成坚实的焦炭。
(4)氧化变质:煤暴露于大气中,即使在常温下也会慢慢地同氧反应而变质,导致结焦性变坏,发热量降低。这种现象称为氧化变质。一般来说,煤化程度低的煤越易氧化变质。煤在存放过程中要注意保护,防止氧化变质。
原煤处理
一般原煤送来时块比较大,而且夹杂着石块、铁块等杂质,需要处理再送炉前煤斗。原煤处理包括破碎、筛分和磁选等几个步骤,对煤粉炉还要磨煤。
1.破碎
当煤块较大,不适应锅炉燃烧要求时,运煤系统中应设破碎机对煤进行破碎。常用的破碎机有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环锤式破碎机和双辊齿牙式破碎机。
2.筛分
煤在进入破碎机前应先经过筛分,以减少碎煤装置不必要的负荷。若筛下的煤粒径满足要求,则无需破碎;若筛上的煤粒径大于碎煤机进料要求,则不能进入碎煤机。常用的筛选设备有三通筛、振动筛滚筒筛。固定筛结构简单,制造容易,振动筛和滚筒筛的筛分效率较高。
3.磁选
采用机械破碎时,应先将煤进行磁选,以避免煤中夹带的碎铁进入破碎机而引起设备损坏。常用的磁选设备有悬挂式和皮带轮式两种。
悬挂式电磁分离器悬挂在破碎机前的带式输送机上方,结构简单,灵活轻便,常用于吸出输送带上煤层中、上部中的铁件,需要定期进行人工清理,否则已吸附在磁铁上的铁件将影响吸附效果。电磁皮带轮式磁选机是一种旋转式装置,通常与胶带输送机的主动轮配套使用,用于分离输送带底部煤层中的铁件。
原煤产量指标
原煤产量:报告期内生产的经过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的原煤。由矿井(露天)开采出来未经任何加工的煤炭称为毛煤;毛煤通过简单加工,用人工或者机械方法,拣出粒度大于50 mm以上的大块矸石之后的煤炭称为原煤。原煤产量是煤炭工业各项主要指标的计算基础。
原煤质量标准
原煤的干基灰分在40%及以下,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计算原煤产量。原煤的干基灰分在40%以上时,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开采,并列入国家计划和有固定的销售对象才能计算原煤产量。质量较差的煤炭经过配煤可以达到用户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有销路的,也可计算原煤产量。
原煤的计量
煤炭必须加工拣选,实行选后计量,即拣出粒度大于50 mm以上的矸石后,经验收合格的,方可计算原煤产量。凡有选煤厂的矿井,出井的煤必须经过手工或机械拣出矸石后,才能计量。没有选煤厂的矿井,也应采用简易方法拣选,扣除矸石后计算原煤产量。
原煤产量的计量应当以矿井主井口所采用的提升方式来定,但应扣除由井口提出毛煤到原煤筒仓(储煤场)之前拣出的粒度大于50 mm的矸石。
(1)采用皮带运煤时,应以核子秤计量计算原煤产量。
(2)采用矿车运煤时,矿车计量以实际装载量计算,应扣除车底积煤。
(3)箕斗提煤时,罐率或容积比重应每季测定一次,同时要进行全水分检查,全水分超过规定指标时,应从容积比重中扣除其超过部分。
对已经验收的原煤产量,因存放日久或保管不善等其他原因而导致变质(如自燃或风化)的煤炭不算废品,产量亦不扣除。
伴随原煤生产过程而采出的煤矸石,即使能低价出售,也不计入原煤产量。
我国原煤产量
2013年以来,我国煤炭产量同比持续下降,且降幅不断扩大。据快报,6月份全国煤炭产量2.95亿吨,同比减少2000万吨,下降6.35%;上半年累计产量17.9亿吨,同比减少6800万吨,下降3.7%,降幅比1季度扩大2.7个百分点。
分重点省市看,2013年上半年,山西省生产煤炭4.69亿吨,同比增加480万吨,增长1.0%;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煤炭4.47亿吨,同比下降8.7%;陕西省生产煤炭2.24亿吨,同比增长4.6%;河北生产煤炭1.14亿吨,同比增长11.2%;煤炭产量9743万吨,同比增长4.3%;山东省生产7390万吨,同比下降3.6%。
2022年3月,原煤生产较快增长,进口降幅收窄。1—2月份,生产原煤6.9亿吨,同比增长10.3%,增速比上年12月份加快3.1个百分点,日均产量1164万吨。进口煤炭3539万吨,同比下降14.0%,降幅比上年12月份收窄6.9个百分点。
2023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核算,2022年我国原煤产量45.6亿吨,比上年增长10.5%。
2023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主要能源产品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与11月份相比,原煤增速有所放缓。原煤生产稳定增长,进口高速增长。12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4.1亿吨,同比增长1.9%,增速比11月份放缓2.7个百分点,日均产量1336万吨。2023年,规上工业原煤产量46.6亿吨,同比增长2.9%。
2024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原煤产量47.1亿吨,比上年增长3.4%。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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