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若水为同州推官。……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奴父母讼于州,命录事参军鞫之。录事尝贷钱于富民,不获,乃劾富民父子数人共杀女奴,富民不胜榜楚,自
诬服。具狱上,官审复,无反异,皆以为得实。若水独疑之,留其狱,数日不决。留之且旬日,知州屡趣之不能,上下皆怪之。若水一日诣知州,曰:“若水所以留其狱者,密使人访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乃垂帘引女奴父母问曰:“汝今日见汝女识之乎?”对曰:“安有不识也?”因从帘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纵之。其人号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赐,则某灭族矣。”知州曰:“推官之赐也,非我也。”其人趋诣若水厅事,若水闭门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与焉?”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数人,欲为之奏论其功
钱若水富民家的小女奴逃跑了,不知道逃到哪里去了。
女奴的父母告到州里,知州命录事参军(州里掌管文书的官)审问这件案子。录事曾向富民借过钱,没借到,于是就揭发富民
父子钱若水女奴女奴送,若水固辞。于是远近称之。
钱若水担任同州推官......有个
富民家的小女奴逃跑了,不知道到何处去了。女奴的父母告到州里,知州命
录事参军(州里掌管文书的官员)
审讯这起案子。录事曾向富民借过钱却没有借到,于是就判决富民
父子共同杀害了女奴,富民受不了鞭杖拷打的痛楚,就含冤
服罪。录事
呈报知州,知州等人
复审后认为并无相反或异常的情形,都把审出的话作为此案的真实情况。只有钱若水
怀疑此事,将富民父子留在狱中,数日也不
处决。案子搁着近十天了,知州多次
催促他也没有结果,州内的大小官员都
责备钱若水。一天,
钱若水枷锁并
释放恩赐 [明]
钟羽正(公元一五五四年至一六三七年)字叔濂,号
龙渊,
青州益都人,生于明世宗嘉靖三十三年,卒于明思宗崇祯十年,寿八十三。万历八年(公元一五八零年)进士,除滑县令。时年甫弱冠,多惠政。升任礼科给事中、吏科都给事中,因
争国本言立太子事,削职为民。林居三十年。天启年间起复,累官工部尚书,会群奄用事,以“冬衣案”遂自劾归。旋夺官。崇祯初,复官,久之卒。赠
太子太保。羽正诗多感激时事之。
他26岁出任滑县知县;此县“素称繁剧”。他广到任,即着手处理积案,“
断决如流,三日而毕”。接着又清丈农田,整顿赋税。魏南有600余顷农田经常被淹,而赋税照收,他亲临现场查清上报,请求免税,获免十分之七。当时,全国勘实田亩,地方官多以“增地为功”。滑县多丈出土地100余顷,但他却不以此请功邀赏,而是用多出土地的税额来抵补荒年所欠赋税。两河地区有一疑案,“牵累甚重,十年不决”。两河官员呈请转托羽正处理,审讯时,“
观者如堵”,他“谈笑摘发”,不多时结案,众皆贴服。 他的才华受到朝廷的重视,奉调进京,升礼科给事中。当时,
万历皇帝长期不理朝政,对大臣奏章,有的置而不览,有的览而不用。且不听公议,对有罪的内监张鲸,赦免留用。他便上疏:“
朝讲不宜辍,张鲸不宜赦”,力陈皇帝按时临朝听政的重要,建议皇帝“先出视朝,次出听讲,章奏留中者,次第发出。斥逐张鲸,以明元恶之罚”。
在担任工科给事中,出视宣府边务时,他不畏权势,严惩贪官。兵部左侍郎许守谦抚宜府;受贿,被他劾去。侵盗军资的副总兵张充实等人,亦被他劾罢。他视察上谷时,有赀郎隐屯粮、侵军饷,惧怕羽正,便托人送礼,他查实罪行后,立即严惩。
回京后,任吏科都给事中。
礼部侍郎韩世能、
蓟辽总督蹇达、
大理寺少卿杨四知、洪声远玩忽职守,都受到他的禅劾。他还奏请严禁内外大臣互馈赠礼物。他说,为臣的罪过莫大于贪,假如使内臣贪而外臣不应,外臣贪而,内臣不受,则会互相
顾畏,不敢放肆。如今内以外为府藏,外以内为窟穴,交通赂遗,比周为奸,要想使吏治清明,社会安定,是不可能的。皇帝认为他的话很有道理,便敕命阁部大臣,一切公事均在朝房计议,不准在私人宅邸接待宾客。又命外官不得与京官私通,有事照章办理,办完即日出城,不得擅自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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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一脉为应天府丞,
蔡时鼎为
江西提学,此二人因常进谏,引起皇帝不满,不被任用。他便向皇帝进言:陛下不用一脉、时鼎,则会使人们认为敢于争谏之臣,不止因言辞不合帝意而一时见斥,而且再无进取之路。这样会“销忠直之气,结谏争之舌”,对国家不利。结果钟羽正因此获忤旨罪受降俸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