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个性是马克思在谈到自由报刊的特点时使用的概念。1842年4月,马克思在评论莱茵省议会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时,批评诸侯等级的辩论人说:“自由报刊的人民性——大家知道,画家也不是用水彩来画巨大的历史画的——,它的历史个性,这种个性使它成为具有独特的人民精神的特殊报刊,这一切对诸侯等级的辩论人说来都是不合心意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49页,译文根据德文原文校正)我国论及这个概念的文章认为,“历史个性”的含义是指:自由报刊在自己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互相补充,成为社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形成了自己的个性特征,它们是社会普遍的、隐蔽的和强制的力量之一,是理性国家的支柱之一。它们不同于政府,而是社会舆论的产物,它们没有对人民指挥的权利,却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时时影响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它们也不同于人民中的个别人的意见,这种意见往往以私人的信念和愿望作为衡量事物的准绳。自由报刊的历史个性说明它们最适于以自由和公正的理性机关的身分,出现在政府和人民之间,出现在生活同科学、自由和人之间,成为联系人民同国家和整个世界的真正纽带。马克思论证自由报刊的历史个性,是要恢复报刊的本来面目,使它们摆脱私人利益的控制,从而表现出正在形成中的自己的个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