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是根据目标管理原理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规定厂长 (经理) 在任期内企业生产经营应达到期望目标,并进行严格考核的一种
企业管理制度。它是经济责任制在
厂长负责制中的体现,是对厂长负责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关键在于确定一个科学的、完备的任期目标体系。不同企业的厂长任期目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可以有所不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任期内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目标。主要包括企业为社会提供的产品特别是优质产品的品种、数量,向国家上缴的税金和创收的外汇,固定资产增值等目标。(2) 任期内企业自身的利益目标。主要包括企业实现的利润、职工收入和集体福利等目标。(3)任期内的市场目标。包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开发新市场的目标。(4) 任期内企业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新产品开发、老产品升级、技术改造以及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目标。(5) 任期内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主要包括
劳动生产率、
产值利润率、
资金利润率、成本产值率等的增长幅度目标。
在确定厂长任期目标时,要特别注意保证目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为此,应组织专门班子对拟定的任期目标进行论证。厂长任期目标确定后,应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保证实现。对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要严格进行考核评价,一般每年定期考核一次,任期届满时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并奖惩兑现。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有利于增强厂长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利于保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克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增强企业后劲;有利于推动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
厂长负责制和经济责任制;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部门转变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