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危规”。为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交通部于1972年1月1日颁布试行的规章性文件。规则规定:“凡由铁路、水路、公路运输的危险货物,除军运、
国际联运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规则分为:总则;分类和范围;托运和承运;装卸和运输;保管和交付等5个部分,共计18条。
并附有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包装表;危险货物配装表;放射性货物运输包装等级表;放射性货物装载限额表;装卸放射性货物容许作业时间表;对装过危险货物车、船洗刷、消毒的要求;铁路禁止溜放时限速连挂的车辆表;车辆编组隔离表;易燃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放射性货物剂量检査说明书;放射性货物空容器检査证明书;气瓶的漆色及标志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图等附件和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