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的含义一般是明确的。但在不同法律文件中,可能会有细节上的不同。《申报规定》中危险货物的定义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Ⅷ章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附则Ⅱ、附则Ⅲ以及我国加入其他国际公约与规则中规定的危险有害物质和物品。
《SOLAS74公约》附则第Ⅷ章(1983年修正案的替代文本)涵盖了包装和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运输、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和散装液化气体的运输。它对危险货物的分类与《国际危规》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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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