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近日联合制定印发《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企业从事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10种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严格规范开展危险作业活动。
数据统计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提出:2023年,检察机关守护群众身边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4750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1.7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