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日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了特别的要求,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虽然还是征求意见稿,但是从这征求意见稿中让人看到了一些亮点,这些亮点很多是有关部门吸取了民众意见的结果,如对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就要求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否则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样做可以保护更多的征收人人利益,使政府的危旧房改造工程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但是,我们在支持这样的特别要求的同时,也要预防一些地方借改造危旧房的名义搞强制征收。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危旧房改造属“公共利益需要”的一种,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对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来说,比商业拆迁可能更容易些,他们会不会在这方面做文章呢
因为根据物权法等法律,不属“公共利益需要”的,恐怕就是99%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拆迁,恐怕剩下的1%的住户不同意,政府也不能作出征收决定。一些地方会不会利用这样的便利,明明这样的房子拆迁不是危旧房改造,一些地方为了减少阻力,也说是改造危旧房。
从改造危旧房的角度来说,对危旧房的住户可以采取就地回迁和外迁两种方法处理,因而一些地方明明是商业的需要,打的却是“危旧房”改造的名义,把一些住房“危旧房”拆迁掉,让居民外迁,恐怕居民也很难找出理由反对这不是“危旧房”改造。
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什么是“危旧房”作出统一的规定,可是我们没有看到一个统一的“危旧房”规定,很多的只是地方作出规定,如常州,危旧房是指市区内地势低洼易涝区域、建筑年代久远、房屋结构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重庆巴南,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
“危旧房”任由地方作出规定,恐怕危旧房改造的特别要求在执行的时候可能就会打折,很多地方的强制拆迁不就是以城市改造的名义进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房屋建筑寿命较短,北京尤其明显,平均下来还不到30年,仅为设计寿命(50年到70年)的一半。欧美房屋寿命长得多。美国房产寿命约为80年,
瑞士、挪威等约为70——90年,英国房屋平均寿命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居首位,达到132年,为什么中国房产寿命这么短,恐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任意的把房屋当作“危旧房”来拆迁,城市改造已经成为很多地方的一个热潮。
为切实增强我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农村住宅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县农房改办《关于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12月11日至14日,县建设局组织专业人员,先后深入东坑、沙湾、鸬鹚、毛洋、大均等乡镇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