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罪名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四条。
罪名确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
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取消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和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罪名。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0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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