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票
清代文据名
印票,文据名,属于凭证性文书。
文据名。属于凭证性文书。① 粮商贩米入受灾地区的凭证。清代,凡受灾地区缺米,经奏明可招商运米入境粜卖。凡应招运米入灾区粜卖者,途经关口免其纳税,并发给印票。到达灾区之后,将印票呈送地方官盖印为凭,粜完回空后缴销。②八旗在京人员之身份证件,也称印票。参见“印票执照”。③清代皇帝谒陵、巡幸或皇子等外出时,每日向所在地方官支领柴炭等物的凭据,也称印票,或称照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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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票.中华文史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3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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