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国旗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国旗(印度尼西亚语:Sang Merah Putih),别称“荣耀红白”,是一面由两条一样宽的红白两色横带组成的旗帜,上红下白,长宽比例为3:2。这面旗帜是基于13世纪满者伯夷的旗帜设计的。
产生背景
红白旗源于13世纪爪哇满者伯夷王国的旌旗。
在荷兰殖民主义时期所有的政府机关都挂荷兰国旗(红白蓝),而印度尼西亚旗帜则被禁止。为了表示他们要驱逐荷兰人的决心印度尼西亚民族主义者和独立运动把荷兰旗帜撕破。他们把下面的蓝色部分撕掉,把红色和白色分离出来。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荷兰国旗中的蓝色代表着贵族的“蓝血”。而红色则代表着独立战争,白色代表纯洁。
确立历程
红白旗可以追溯到南岛语族人关于天穹父亲和大地母亲的古老神话,白色象征着天穹,红色象征着土地。
1825—1830年,在爪哇战争中,迪波内戈罗王子在与荷兰人的斗争中使用了红色和白色的横幅。
20世纪初,红白传统旗帜由印度尼西亚反荷兰殖民统治的民族主义者所使用。
1923年,红白旗在爪哇第一次升起。荷兰殖民者禁止升红白旗。
1928年,在爪哇岛,红白旗被用作抗议的一种形式,学生和民族主义者的精神,以逃避荷兰殖民主义。
1945年8月,印度尼西亚宣布独立,红白旗被接纳为印度尼西亚的国旗。
设计要素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是一面由红白两色横带组成的旗帜。长宽比例为3:2。旗帜的设计很简单,是两条一样宽的横带,上面的那横带是红色的,下面的横带是白色的。
象征意义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中的红色象征勇敢和正义,还象征印度尼西亚独立以后的繁荣昌盛;白色象征自由、公正、纯洁,还表达了印度尼西亚人民反对侵略、爱好和平的美好愿望。
使用原则
法律法规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可以用作和平的象征,还可以用作尸体的棺材盖或担架。对于使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的程序,下面是其中的一些:
在8月17日印度尼西亚独立日的每一次纪念活动上,控制其住宅、建筑物或办公室、教育单位、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使用权的公民以及在国外的代表处也必须悬挂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
当地政府还向不能参加国庆或其他活动的印度尼西亚公民赠送国旗。同时,国旗必须每天悬挂在: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还必须安装在总统和副总统使用的火车上,在印度尼西亚停靠和航行时登记的国有船只或船只,在印度尼西亚注册的政府拥有的飞机或飞机。此外,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可以悬挂或安装在:
特殊规定
使用场景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在宪法第45条第35条、2009年4月24日关于国旗、语言和国徽以及国歌的法律中作出规定。第4条从第1款到第3款将国旗作为国家的象征。
第四条 第一款:红白相间的国旗是长方形的,宽度为长度的2/3(三分之二),顶部为红色,底部为白色,两部分大小相同。
第四条 第(2) 款:第(1)款所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由颜色不磨损的布制成。
第四条 第三款:第(1)款所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其尺寸规定为:
禁止破坏、撕毁、践踏、焚烧或从事其他意图玷污、侮辱或贬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荣誉的行为;禁止使用国旗作为商业广告牌或广告;禁止悬挂着一个被破坏、撕裂、褪色、纠结或沉闷的国家的旗帜,打印、刺绣和书写字母、数字、图片或其他标记,并将任何徽章或物体附在国旗上;禁止佩戴国旗的天花板,屋顶,包装货物和盖子,降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的荣誉。
印度尼西亚2009年第24号法律第57条也有禁止使用国旗的规定:
同时,第六十六条损害、流泪、踩踏、烧伤或者实施其他故意玷污、侮辱、侮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旗的行为的,处五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亿元以下的罚款。
纪念活动
1944年,法特马瓦蒂夫人首次缝制了276×200厘米的印度尼西亚国旗。但在此之前,红白相间的旗帜被切成两半。
每年8月17日,印度尼西亚在伊斯塔纳内加拉举行升旗仪式,以纪念英雄们的仪式,并感谢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独立。
2020年8月16日,Yonif 133/YS边境安全工作队(Satgas)与居民一起在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之间的边界上举起了巨大的红白旗。一幅60米x20米的巨型国旗飘扬在西加里曼丹省卡普阿斯胡鲁地区的八打雁卢巴区的武吉信达。 此外,数百个红色和白色的小国旗也散布在边界上。为了庆祝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周年,也是为了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边境地区的人民中树立爱国主义意识和民族主义精神。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02 14:35
目录
概述
产生背景
确立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