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土邦,印度土著封建王公的封建领地。英国殖民统治时期,一部分封建土邦未被纳入英国直接统治的英属印度范围之内,但臣属于英国,与之签订“军费补助金”等各种不平等条约。1813—1823年哈斯丁斯总督任内,有300多个土邦先后与东印度公司签订《军费补助金条约》,大权移入英国驻扎官手中。土邦王公对内仍享有很大自治权,是邦内人民的专制统治者。他们拥有各种不同称号,如罗阇、摩诃罗阇、纳瓦布和尼柴姆等,也是维护英国殖民统治的社会支柱。19世纪三、四十年代,全印约有土邦562(一说600)个,成为公司各种形式的藩属国。1857年以前,英印当局采取兼并土邦政策,因而触发了
印度民族大起义。嗣后,英国殖民者接受教训,改变对印政策,决定保留并扶植土邦。1858年英国颁布《维多利亚女王宣言》,宣布放弃兼并政策,承认土邦王公政权,以为笼络。1877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宣布兼任印度女皇,全印土邦归其直接统治,土邦制度最后形成。由副王(即印度总督)行使对土邦的最高主权。1947年印巴分治前夕,全印土邦面积114万5千平方公里,人口近一亿。最大的土邦为海得拉巴、迈索尔、查谟和克什米尔。按照《蒙巴顿方案》规定:土邦在英国移交政权后享有独立地位,可自由决定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任何一自治领,也可与英国保持原有关系。后来绝大部分加入印度,少数加入巴基斯坦。但查谟和克什米尔问题至今仍为印、巴两国发生争端的一大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