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制宪会议,亦称“印度立宪会议”。英属印度于1946年12月9日在新德里召开的制宪会议。
沿革
按照内阁使团方案建议,1946年7月各省议会开始选举制宪会议代表,国大党取得绝对优势。9月2日,印度临时政府成立后,着手解决制宪问题。穆斯林联盟因未达到建立巴基斯坦的目的,拒绝参加会议,土邦王公也予以抵制,只有国大党、印度教大会等党派代表出席。普拉沙德当选会议主席。尼赫鲁在会上宣读印度为有主权的共和国的宣言,后于1947年1月22日通过《目标决议》,规定印度为一独立自主的共和国。印度独立后,制宪会议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由安贝卡任主席。1948年2月21日提出宪法草案,1949年11月26日通过印度新宪法。1950年1月26日宪法生效,规定印度为一享有“主权、独立和民主的共和国”。是日定为国庆日。普拉沙德当选为第一任总统,贾·尼赫鲁为首任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