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组织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建立起来的,主管全国和地方卫生工作,编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卫生法规并督促检查的组织。是国家行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根据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家卫生行政组织按行政区划设立,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市)、县(市、省辖市所辖区)直到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均设有卫生行政组织,它的设置与国家政权机构相一致,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及上级卫生行政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和单位的卫生行政工作。各级卫生行政组织的工作主要是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总结、推广和交流各地的好经验;贯彻有关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卫生部是国家设立的中央卫生组织。在中国是国务院下辖的主管国家卫生工作的国家部委。其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等。